114年:眼球生理
有關驗光人員考試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應考人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2條第2項冒名頂替情事者,不得應本考試 ②中華民國國民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高級醫事職業以上學校醫用光學技術、驗光或視光系、科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得應驗光師考試 ③驗光師應試科目包括專業課程、專業品質、專業倫理、專業相關法規、感染管制與性別議題 ④應考人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19條第2項冒名頂替情事者,不得應本考試 ⑤外國人經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驗光或視光系、科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得應驗光師考試
A①③
B①④⑤
C②④
D②③⑤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驗光人員考試規則》,涉及應考資格(外國人、冒名頂替限制)及驗光師應試科目,需辨別哪些敘述正確。
選項分析
① 應考人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2條第2項冒名頂替情事者,不得應本考試
- 正確。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驗光人員考試規則》,不得應考的事由同時援引《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2條第2項(冒名頂替)及《專技考試法》第19條第2項,兩者均為排除應考的法定事由。
② 中華民國國民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高級醫事職業以上學校醫用光學技術、驗光或視光系、科畢業...得應驗光師考試
- 不正確。依考試規則,應試資格要求畢業學校為「專科以上學校」(公立或立案之私立,或符合教育部採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並非「高級醫事職業學校」(高職層級)。「高級醫事職業以上學校」層級低於專科,不符規定,故②有誤。
③ 驗光師應試科目包括專業課程、專業品質、專業倫理、專業相關法規、感染管制與性別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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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確。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驗光人員考試規則》,驗光師應試科目為:
- 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
- 視覺光學
- 視光學
- 隱形眼鏡學與配鏡學
- 低視力學
「專業課程、專業品質、專業倫理、專業相關法規、感染管制與性別議題」是繼續教育積分的課程分類,非正式應試科目名稱。
④ 應考人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19條第2項冒名頂替情事者,不得應本考試
- 正確。驗光師考試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依考試規則,應考人若有《專技考試法》第19條第2項冒名頂替情事,不得應本考試,法條援引正確。
⑤ 外國人經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驗光或視光系、科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得應驗光師考試
- 正確。依《驗光人員法》及考試規則,外國人符合上述學歷(台灣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驗光/視光系畢業並完成實習)者,得應驗光師考試,學校要求為「專科以上」,此敘述正確。
答案解析
正確敘述為①④⑤,對應選項 (B) ①④⑤。
- ①:驗光師考試規則同時援引《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2條第2項作為不得應試事由,正確
- ②:錯在「高級醫事職業」——法規要求「專科以上學校」,高職/高級職業學校不符資格
- ③:錯在將繼續教育課程分類(專業課程、專業品質、感染管制等)誤稱為「應試科目」
- ④:援引《專技考試法》第19條第2項,為最直接適用的法條,正確
- ⑤:外國人以台灣公私立專科以上驗光/視光系畢業 + 實習及格,可應驗光師考試,正確
核心知識點
- 驗光師應試科目(五科):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視覺光學、視光學、隱形眼鏡學與配鏡學、低視力學
- 冒名頂替排除條款:同時引用《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2條第2項及《專技考試法》第19條第2項
- 應試資格學歷要求:「專科以上學校」(非高職/高中職層級)
- 外國人應考:持台灣公私立專科以上驗光/視光系畢業 + 實習及格,可應驗光師考試
- 「感染管制與性別議題」為繼續教育課程分類,非應試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