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眼球生理
依驗光所設置標準,下列何者錯誤?
A非驗光所,不得使用驗光所或類似之名稱
B驗光所之名稱使用、變更,應以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為限
C驗光所之名稱使用與變更、申請條件、程序及設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D驗光所之負責驗光人員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時,由符合資格之代理人代理。前項代理期間,最長不得逾2年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驗光人員法》中驗光所設置標準及開業相關規定,為「反向題(何者錯誤)」,需找出不正確的敘述。
選項分析
(A) 非驗光所,不得使用驗光所或類似之名稱 ✅ 正確陳述。依《驗光人員法》第14條,非依本法規定設立之驗光所,不得使用驗光所或類似之名稱,此為保護名稱專用性的規定。
(B) 驗光所之名稱使用、變更,應以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為限 ✅ 正確陳述。驗光所名稱使用與變更,由地方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核准,此與各醫事機構「地方核准名稱」的一般原則一致,敘述正確。
(C) 驗光所之名稱使用與變更、申請條件、程序及設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正確陳述。依《驗光人員法》第15條,驗光所的設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以法規命令訂定,即《驗光所設置標準》,由衛福部發布,此一原則(標準由中央訂、執行核准由地方辦)符合法規分工。
(D) 驗光所之負責驗光人員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時,由符合資格之代理人代理。前項代理期間,最長不得逾2年 ❌ 錯誤陳述(本題答案)。依《驗光人員法》第17條,負責驗光人員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時:
- 代理期間超過45日者,應由被代理者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
- 代理期間最長不得逾一年(1年),而非2年
題目稱「最長不得逾2年」,與法定「最長不得逾1年」不符,故(D)為錯誤選項。
答案解析
本題為反向題,答案為 (D)。
關鍵數字比較:
| 項目 | 法定規定 | 題目所述 |
|---|---|---|
| 代理超過幾日須備查 | 45日 | 未提及 |
| 代理期間上限 | 1年 | ❌ 2年(錯誤) |
《驗光人員法》第17條條文:「驗光所之負責驗光人員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應指定合於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資格者代理之。代理期間超過四十五日者,應由被代理者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代理期間,最長不得逾一年。」
核心知識點
- 代理規定關鍵數字:超過45日須備查;最長代理期限為1年(非2年)
- 名稱核准分工:使用名稱由地方(直轄市縣市)機關核准;設置標準規範由中央訂定
- 非驗光所禁用類似名稱,保護名稱專用性
- 臨床口訣:「代理超過45日報備、上限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