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眼球生理

下列何者屬於違反驗光人員法之情形?①未於停業、歇業或登記事項變更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或核准 ②負責驗光人員因故不能執行業務,45日內指定符合資格者代理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③驗光所未將開業執照、收費標準,揭示於明顯處 ④護理人員於合格驗光師指示下為民眾進行視力表量測

A僅①③
B僅③④
C僅①③④
D①②③④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驗光人員法》的違規情形,需判斷題目中列舉的四項行為,哪些構成違反驗光人員法。

選項分析

① 未於停業、歇業或登記事項變更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或核准

  • 違規。依《驗光人員法》第19條,驗光所停業、歇業或登記事項變更,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原發照機關備查或核准。未於30日內辦理,即違反法規,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為違規

② 負責驗光人員因故不能執行業務,45日內指定符合資格者代理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 不違規(合法)。依《驗光人員法》第17條,代理期間超過45日者須備查。本項敘述是「在45日內」指定代理人並報備——在45日內完成指定及備查,符合法定要求,不構成違規。✗ 非違規

③ 驗光所未將開業執照、收費標準,揭示於明顯處

  • 違規。依《驗光人員法》第22條,驗光所應將開業執照及收費標準揭示於明顯處,並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未揭示者,依法處罰(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為違規

④ 護理人員於合格驗光師指示下為民眾進行視力表量測

  • 違規。依《驗光人員法》第12條,驗光業務屬驗光人員專屬業務,非醫師且非驗光人員不得執行。法規另有例外規定:護理人員可在醫師指示下進行視力表量測,而非「驗光師指示下」。護理人員在驗光師指示下進行視力表量測不在法定例外範圍內,構成違規。✓ 為違規

答案解析

違規項目為①③④,對應答案 (C) 僅①③④

各項分析彙整:

項目行為判定
未於30日內備查變更事項違規
45日內指定代理人並報備合法(不違規)
未將執照與收費標準公示違規
護理人員在驗光師指示下量測視力違規

②的辨析:法條規定「代理期間超過45日者,應報請備查」,此處描述是「在45日內報備」,即已符合規定,為合法行為,故②不違規。答案中不含②。

④的辨析:《驗光人員法》第12條第2項排除條款,護理人員可在醫師指示下進行視力表量測;但若改為在「驗光師指示下」,不在法定除外規定中,構成違反。這是高度易錯考點。

核心知識點

  1. 30日內備查/核准:停業、歇業、登記事項變更均須30日內辦理
  2. 代理規定:代理逾45日需備查,最長1年;45日內完成代理及報備為合法
  3. 揭示義務:開業執照 + 收費標準必須公示於明顯處
  4. 視力表量測例外規定:護理人員在醫師指示下可量測(非驗光師指示);超出法定除外情況即屬違規
  5. 違規罰則:上述各項通常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

參考資料

  1. 驗光人員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2. 驗光人員罰則概要 | 驗光師 Betty 的「視界👀」
  3. 驗光人員法 — 總則、執業、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