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眼球生理

不具驗光人員資格執行驗光行為,於下列何種例外情況下不受處罰?

A由護理人員指導之檢驗師為之
B由兒童職能治療師為之
C由放射師為之
D護理人員於醫師指示下為之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驗光人員法第1條及第12條關於「非驗光人員執行驗光行為」的例外規定,以及相關罰則的適用範圍。

選項分析

(A) 由護理人員指導之檢驗師為之 此選項並不符合驗光人員法的任何例外條款。護理人員無法「指導」他人執行驗光行為而免除處罰。檢驗師(醫事檢驗師)的職責範疇不包含驗光,無論有無護理人員指導,均不得執行驗光。❌

(B) 由兒童職能治療師為之 職能治療師雖可從事視覺功能評估(特別是兒童發展相關),但執行「驗光」屬於驗光人員的專屬業務範疇。職能治療師為兒童進行職能評估不等於執行驗光行為,且此情況並非驗光人員法的例外條款。❌

(C) 由放射師為之 放射師的職責為放射線相關檢查,完全不在驗光業務範疇內,亦無任何法規例外允許放射師執行驗光。❌

(D) 護理人員於醫師指示下為之 依據驗光人員法第12條規定,下列情況不受無資格執行驗光行為之處罰:

  • 護理人員於醫師「指示」下,在醫療機構執行驗光相關措施 此係基於「醫師醫令指示」的特殊例外,允許護理人員在醫師指示(醫囑)下輔助執行驗光相關業務,以維持醫療服務的可近性與連續性。✅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D)

驗光人員法立法時考慮到醫療體系的運作實際,特別設計了一個例外規定:護理人員若在**醫師指示(醫囑)**之下執行驗光行為,不受無資格執行驗光行為的處罰。

此例外的理由:

  1. 醫師最高指揮權:台灣醫療體系中,醫師對醫療行為具有最終指揮責任,在醫師明確醫囑下執行的輔助措施,其醫療責任由醫師承擔。
  2. 醫療可近性:在偏遠地區或特殊情境(如無驗光師配合的醫療院所),護理人員在醫師監督下協助驗光有其現實需求。
  3. 護理人員的醫療輔助角色:護理人員本具備協助各種醫療處置的訓練,在醫師指示下執行輔助性驗光符合其職業定位。

選項(A)、(B)、(C)均不屬於此例外條款的保護範疇。

核心知識點

  1. 驗光人員法第12條(非驗光人員執行驗光行為之例外)

    • 護理人員於醫師指示下執行驗光 → 不受處罰(例外情況)
    • 其他醫事人員(檢驗師、放射師、職能治療師)均無此例外
  2. 關鍵要件: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 身份:護理人員
    • 前提:醫師指示(醫囑)
    • 場合:通常在醫療機構內
  3. 與其他醫事人員的比較:驗光人員法對執行驗光行為有嚴格限制,只開放護理人員在醫師指示下的特殊例外,其他醫事人員並無此待遇。

臨床重要性

此條文反映了台灣醫療分工的現實:驗光師制度雖已法制化,但在醫療機構內,醫師及護理人員仍有機會執行視力相關檢查(如基本視力篩檢),法律因此設有例外保護此種實務運作。

參考資料

  1. 驗光人員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2. 驗光人員法逐條解析 - 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