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眼球生理
驗光人員法規定驗光所之文件應妥為保管,包括下列何者?①轉介到醫療院所之轉介單 ②執行業務之紀錄 ③學生視力不良轉診單 ④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驗光人員法中關於「驗光所應妥為保管之文件」的規定,考生需熟悉法定文件管理義務的範圍。
選項分析
逐一分析各文件項目:
①轉介到醫療院所之轉介單 轉介單是驗光所將個案轉介至醫療機構時所開立的文件,依驗光人員法規定,此為驗光所應保管的文件之一。惟法條明確列出之保管義務核心為業務紀錄及醫師開具文件,轉介單性質存疑。
②執行業務之紀錄 業務紀錄是驗光所日常執行驗光業務(如屈光度數、視力、配鏡處方等)的完整記錄,依驗光人員法,這是最基本且必要的保管文件,屬法定記錄項目。✅
③學生視力不良轉診單 學生視力不良轉診單性質上屬學校衛生系統的文件,由學校衛生護士或醫師開立,用於學校視力篩檢後轉介。此非驗光所自身業務所產生的文件,驗光人員法規定的保管文件並不包含學校轉診單。❌
④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 醫師照會單或醫囑單是醫師請驗光師協助評估,或指示護理人員執行驗光時的文件。此類文件由醫師開立,驗光所需予以保存以作為業務依據。✅
選項對照:
- (A) ①③:含不應保管的「學生視力不良轉診單」❌
- (B) ①④:轉介單非法條明定項目,且缺最核心的「業務紀錄」❌
- (C) ②③:含不應保管的「學生視力不良轉診單」❌
- (D) ②④:業務紀錄(✅)+ 醫師照會/醫囑(✅)✅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D)。
依驗光人員法第22條規定,驗光所應妥為保管之文件包括:
- 執行業務之紀錄(②):記錄每次驗光服務的詳細內容,包括個案基本資料、視力狀況、屈光度數、配鏡處方等,是驗光所業務的核心文件。
- 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④):作為驗光所執行特定業務的法定授權依據,需妥善保存以備查驗。
為何排除③學生視力不良轉診單: 學校轉診單(學生視力不良轉診單)係學校衛生系統的文件,由學校行政或健康中心開立,轉介學生至眼科或驗光所就診。此文件並非驗光所業務執行所產生,故非驗光人員法規定的法定保管文件。
核心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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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光人員法第22條(驗光所文件保管)**規定應妥為保管的文件:
- 執行業務之紀錄(核心業務文件)
- 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醫師授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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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管理目的:
- 提供業務執行的完整記錄(執業責任)
- 保留醫師授權的書面依據
- 供主管機關稽查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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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混淆的文件:
- 學校轉診單 → 學校系統文件,非驗光所法定保管文件
- 轉介單 → 驗光所開立轉介他院,實務保留但非法條明定
- 業務紀錄 + 醫囑單 → 法定必保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