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眼球生理

有關低視力者輔助器具之定義,係指:

A僅指一般眼鏡
B僅指望遠鏡
C僅指放大鏡
D指以驗光輔助視覺功能之各式光學器具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驗光人員法中對「低視力者輔助器具(low vision aids)」的法定定義,屬於驗光人員業務範疇的基礎概念,也是驗光師執業的重要專業領域。

選項分析

(A) 僅指一般眼鏡 此選項以「僅指」限縮低視力輔助器具的定義,只含括最基本的矯正眼鏡。然而,低視力(low vision)個案的視力損害程度通常超過一般眼鏡能矯正的範疇,需要更多元的光學輔助工具(如高倍放大鏡、望遠鏡系統等)。「僅指」的限制性用語使此選項明顯過度狹窄。❌

(B) 僅指望遠鏡 此選項同樣以「僅指」限縮定義,只提及望遠鏡(如單眼望遠鏡、雙眼望遠鏡等)。雖然望遠鏡是常見的低視力輔助器具(用於辨識遠距離目標),但低視力輔助器具的種類遠不止於此,包含近用放大系統等。❌

(C) 僅指放大鏡 放大鏡(hand magnifier、stand magnifier)確為重要的低視力輔助器具(用於近距離閱讀),但同樣以「僅指」過度限縮,不符合法定的廣義定義。❌

(D) 指以驗光輔助視覺功能之各式光學器具 此選項的定義符合驗光人員法對低視力者輔助器具的法定定義,包含「各式光學器具」——以廣義涵蓋所有用於輔助視覺功能的光學裝置。✅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D)

依驗光人員法相關定義條文,低視力者輔助器具係指:

「以驗光輔助視覺功能之各式光學器具

此定義的三大特點:

  1. 目的性定義:強調「輔助視覺功能」的目的導向
  2. 廣義包含:「各式」表示不限於特定類型的光學器具,涵蓋所有光學輔助裝置
  3. 驗光專業導向:定義中含「驗光」,強調這是驗光師職業範疇內的輔具處方服務

常見低視力者光學輔助器具分類:

類型範例主要用途
眼鏡型輔具高度數正鏡片眼鏡、稜鏡眼鏡近距離閱讀矯正
手持放大鏡手持式、立式放大鏡近距閱讀
望遠鏡系統單眼/雙眼望遠鏡遠距目標辨識
帽戴式望遠鏡雙目望遠鏡頭盔中距作業
特殊濾光鏡黃色、橘色濾光鏡對比增強、眩光減少
電子助視器閉路電視放大器(CCTV)高倍率視覺輔助

低視力(low vision)概念:

  • 定義:最佳矯正視力(best corrected visual acuity, BCVA)低於 0.3 但仍有殘存視力,或視野嚴重縮限者
  • 一般眼鏡無法完全矯正,需要專業低視力評估及輔具處方
  • 常見病因:黃斑部病變(age-related macular degeneration, AMD)、青光眼(glaucoma)、糖尿病視網膜病變(diabetic retinopathy)、視網膜色素病變(retinitis pigmentosa)

核心知識點

  1. 低視力者輔助器具法定定義(驗光人員法)

    • 「以驗光輔助視覺功能之各式光學器具」
    • 廣義概念,涵蓋所有光學輔具,不限於特定類型
  2. 驗光師在低視力服務的角色

    • 進行低視力評估(視力、視野、對比敏感度、眩光等)
    • 開立低視力輔具處方
    • 指導輔具使用方式與訓練
  3. 選項設計的陷阱

    • 選項A、B、C均使用「僅指」限縮詞,均為錯誤
    • 正確定義必須涵蓋「各式」光學器具
  4. 光學輔具 vs. 非光學輔具

    • 光學輔具(法定定義範疇):放大鏡、望遠鏡、特殊眼鏡等
    • 非光學輔具(不在法定定義內):大字書、閱讀燈、有聲書、電腦螢幕放大軟體等

臨床重要性

低視力輔具處方是驗光師的重要業務之一,尤其在台灣高齡化社會中,AMD、青光眼、糖尿病視網膜病變等導致的低視力個案日益增加。驗光師需熟悉各類光學輔具的適應症、放大倍率計算、處方方法,以提供最佳的視覺復健(visual rehabilitation)服務。法條廣義定義「各式光學器具」正反映了臨床低視力輔具的多樣性與個別化需求。

參考資料

  1. 驗光人員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2. American Academy of Ophthalmology - Low Vision Rehabilitation
  3. Low Vision and Vision Rehabilitation - American Optometric Associ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