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眼球生理

各級驗光師公會之章程應載明事項,不包括下列何者?

A名稱、區域及會所所在地
B會員之入會或出會
C理事、監事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解任
D執業收費準則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驗光師公會章程應載明事項(驗光人員法第36條)。本題屬「反向題」,問的是應載明於章程的項目。執業收費準則並非公會章程強制記載事項,而是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揭示於驗光所明顯處。

選項分析

本題為反向題(問「不包括何者」),以下用 ✅ 標記屬於章程應載明事項,❌ 標記不屬於章程應載明事項(即答案)。

(A) 名稱、區域及會所所在地 ✅ 依驗光人員法第36條,公會章程應載明事項第一項即為「名稱、區域及會所所在地」,此為公會基本識別資訊,屬必要記載。

(B) 會員之入會或出會 ✅ 同條第三項明訂「會員之入會或出會」為章程必要載明事項,規範成員資格取得與終止的程序。

(C) 理事、監事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解任 ✅ 同條第六項規定「理事、監事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解任」,屬公會治理架構核心,必須載明。

(D) 執業收費準則 ❌(本題答案) 收費標準並非公會章程的法定必要記載事項。依驗光人員法第19條,收費標準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後揭示於驗光所明顯處;另依同法第37條,公會雖可訂定會員應遵守之專業倫理規範與公約,但「執業收費準則」並不在第36條章程應載明事項清單中。

答案解析

驗光人員法第36條規定各級驗光師公會章程應載明的事項包括:

  1. 名稱、區域及會所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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