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眼球生理

有關驗光人員考試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應考人有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情事經考試前發現者,依法不得應本考試 ②參加驗光師考試應考人有冒名頂替情事者,依法將受到取消應考資格、扣考、不予錄取或撤銷其考試及格資格等處分 ③應考人曾受廢止驗光人員證書處分者,依法須滿五年以上,方得再應本考試 ④曾在醫療機構或眼鏡行從事驗光業務滿二年,並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者,得應驗光師特種考試

A①④
B①③
C②③
D①②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驗光人員考試相關法規,涵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與《驗光人員法》中關於考試舞弊處分、廢止證書後再應考限制,以及特種考試資格等規定。

選項分析

① 應考人有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情事經考試前發現者,依法不得應本考試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19條,應考人有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情事,考試前發現者:取消應考資格(即不得應本次考試)。✅ 本陳述正確

② 參加驗光師考試應考人有冒名頂替情事者,依法將受到取消應考資格、扣考、不予錄取或撤銷其考試及格資格等處分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19條第2項,有冒名頂替情事者,視發現時機分別受到:考試前取消應考資格、考試中扣考、榜示前不予錄取、考試及格後撤銷及格資格,並自發現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再應考。本陳述列出的各項處分皆為法定處分。✅ 本陳述正確

③ 應考人曾受廢止驗光人員證書處分者,依法須滿五年以上,方得再應本考試

依《驗光人員法》第6條,曾受廢止驗光人員證書處分者,不得充驗光人員(意即永久喪失資格),而非須滿五年後可再應考。此與考試舞弊的五年禁考規定不同,驗光人員法對廢止證書者設有更嚴格的永久限制。❌ 本陳述錯誤,因廢止證書者依法不得再充驗光人員,並非五年後可重新應考。

**④ 曾在醫療機構或眼鏡行從事驗光業務滿二年,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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