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眼球生理

低視力者為依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其視覺功能之障礙程度至少達多少等級以上者?

A0
B1
C2
D3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低視力者(low vision)」的定義門檻,依驗光人員法所稱之低視力者,其視覺功能的障礙程度須依「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達到特定等級以上。需掌握身心障礙鑑定制度的等級劃分方式及低視力的對應等級。

選項分析

依據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及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之定義:

(A) 0級 障礙程度0級表示「無功能障礙」或功能完整,不構成視覺障礙,故不符合低視力定義。錯誤

(B) 1級 視覺功能障礙程度1級(輕度)代表有一定程度的視力損失,矯正後視力仍低於正常標準(如矯正後兩眼視力均看不到0.3,或視野明顯受限)。驗光人員法所稱「低視力者」,係指依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視覺功能障礙程度至少達1級以上者。正確,為本題答案。

(C) 2級 2級屬中度視覺障礙,門檻過高,低視力並不限於2級以上,1級即可納入。錯誤

(D) 3級 3級為重度視覺障礙(接近全盲),若以3級為門檻,則大多數低視力者(仍有部分視覺功能者)反而被排除在外,不符合低視力服務的立法目的。錯誤

答案解析

依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低視力者」定義為:依「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其視覺功能之障礙程度至少達1級以上者。

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附表訂定視覺功能障礙程度如下(由輕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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