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眼球生理

有關驗光所的執業人員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①驗光所執行業務之紀錄及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應妥為保管,並至少保存3年 ②驗光所轉介至醫療機構診治時,所填具之轉介單,必須至少保存3年③驗光所未依法保存驗光紀錄,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④驗光人員執行業務,應製作紀錄,並應依當事人要求,予以提供驗光結果報告,並必須加註驗光人員證書號碼

A①②④
B①③④
C①②③
D②③④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驗驗光所執業人員的相關法定義務,包括紀錄保存年限、轉介單保存、違規罰鍰,以及驗光結果報告的書寫規範,均依據《驗光人員法》相關條文判斷。

選項分析

本題為複選題式組合題,逐一分析四個陳述的正確性:

陳述①:驗光所執行業務之紀錄及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應妥為保管,並至少保存3年。 → 正確。依《驗光人員法》第20條,驗光所執行業務之紀錄及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應妥為保管,並至少保存三年。

陳述②:驗光所轉介至醫療機構診治時,所填具之轉介單,必須至少保存3年。 → 正確。依《驗光人員法》第20條,驗光所保存之相關文件(包含轉介單)應至少保存三年。此規定與①同款,適用於驗光所所有業務相關紀錄文件。

陳述③:驗光所未依法保存驗光紀錄,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 正確。依《驗光人員法》第42條,驗光所違反第20條保存規定(對執行業務之紀錄、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未妥為保管或保存未滿三年),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陳述④:驗光人員執行業務,應製作紀錄,並應依當事人要求,予以提供驗光結果報告,並必須加註驗光人員證書號碼。 → 錯誤。依《驗光人員法》第13條,驗光人員執行業務應製作紀錄,簽名或蓋章及加註執行年、月、日,並應依當事人要求提供驗光結果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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