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眼球生理
有關驗光人員停業或歇業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①報請備查時,應填具申請書 ②並檢附執業執照及有關文件,送由原發給執業執照機關 ③歇業:登記其歇業日期及理由後,發還其執業執照 ④停業:收回執業執照
A③④
B①④
C②③
D①②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驗光人員法》及其施行細則中關於驗光人員停業或歇業的法定程序,包括申請文件、執行機關,以及停業與歇業後執業執照的不同處置方式。
題目列出四個敘述,要求選出正確的組合:
- ①報請備查時,應填具申請書
- ②並檢附執業執照及有關文件,送由原發給執業執照機關
- ③歇業:登記其歇業日期及理由後,發還其執業執照
- ④停業:收回執業執照
選項分析
依《驗光人員法》第10條及《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第5條的規定:
① 報請備查時,應填具申請書 → 正確 驗光人員辦理停業或歇業備查時,依施行細則規定,應填具申請書,連同相關文件提交。
② 並檢附執業執照及有關文件,送由原發給執業執照機關 → 正確 停業或歇業申請須檢附執業執照及相關文件,向原發給執業執照的機關提出。原發照機關即原核准執業登記的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③ 歇業:登記其歇業日期及理由後,發還其執業執照 → 錯誤 歇業時的處理與停業相反。歇業代表不再繼續執業,機關應註銷其執業登記並收回執業執照,而非發還。「登記日期後發還」是停業時的做法。
④ 停業:收回執業執照 → 錯誤 停業期間仍有恢復執業的可能,因此機關在完成停業登記(登記日期及理由)後,應發還其執業執照,而非收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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