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低視力學

關於低視力輔具中眼鏡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常見的低視力眼鏡屈光度為+4.00 D至+16.00 D
B屈光度越大,放大倍率越大,因此應該給予最高屈光度的眼鏡處方以便閱讀
C一低視力患者,本身具有-4.00 D的近視度數,經測試其近視力放大需求,發現需要+6.00 D的加入度。 因其原先有-4.00 D近視,可開立+2.00 D的近視用眼鏡,然而其閱讀距離為16.7 cm,而非50 cm
D低視力患者配戴近距離閱讀眼鏡時,若所需老花加入度較多,較不建議配戴雙焦點眼鏡(bifocals)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低視力眼鏡(low vision spectacles)是最常見的近用光學輔具,通常採用高加入度正透鏡(high-plus lenses)。本題考查低視力眼鏡的處方原則,包括:適用屈光度範圍、最大度數原則的謬誤、近視患者的特殊計算,以及雙焦點眼鏡(bifocals)的適用性。本題為反向題(問「何者錯誤」)。

選項分析

(A) 常見的低視力眼鏡屈光度為 +4.00 D 至 +16.00 D ✅

這是正確陳述。低視力近用眼鏡的屈光度範圍確實在 +4.00 D 至 +16.00 D 之間,這也是稜鏡閱讀眼鏡(prismatic spectacles)的常見處方範圍。超過 +16.00 D 時,通常改用其他形式的放大輔具(如放大鏡、電子放大輔具)。

(B) 屈光度越大,放大倍率越大,因此應該給予最高屈光度的眼鏡處方以便閱讀 ❌

這是錯誤陳述(本題答案)。雖然屈光度越大放大倍率確實越大,但「應給予最高屈光度處方」這個推論是錯誤的,原因如下:

  • 視野縮小:屈光度越高,鏡片的可用視野(field of view)越窄,患者閱讀時每次只能看到少量文字,反而降低閱讀效率。
  • 工作距離縮短:高度數鏡片使工作距離過短(如 +16 D → 6.25 cm),對許多患者而言不舒適或不實用(特別是有手部顫抖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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