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眼球生理(3)
有關驗光人員考試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驗光人員法公布施行前曾在醫療機構或眼鏡行從事驗光業務滿3年,並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者,得應驗光師高等考試及特種考試 ②驗光師考試及格人員,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內政部查照 ③應考人曾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情事者,依法不得應本考試 ④應考人有冒名頂替情事者,依法不得應本考試 ⑤應考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依法將受到取消應考資格、扣考、不予錄取或撤銷其考試及格資格等處分 ⑥應考人有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情事者,依法須滿5年以上,方得再應本考試
A④⑤⑥
B①②③
C③⑤⑥
D①②④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驗光人員考試相關法規,包括《驗光人員法》第56條(特種考試過渡條款)、《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驗光人員考試規則》,以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中關於考試舞弊、偽造證件等不正當行為的處分規定。題目採用複合式選題,需逐一判斷六個敘述之正確性。
選項分析
本題六個敘述逐一判斷:
① 驗光人員法公布施行前曾在醫療機構或眼鏡行從事驗光業務滿3年,並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者,得應驗光師高等考試及特種考試。 → ❌ 錯誤。根據《驗光人員法》第56條(過渡條款),具備上述資格者得應特種考試(驗光師),而非「高等考試及特種考試」兩者皆可。高等考試須具備正規學歷,特種考試才是針對舊有從業人員的過渡管道。
② 驗光師考試及格人員,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內政部查照。 → ❌ 錯誤。考試及格後應函知的主管機關是衛生福利部(非內政部),因驗光師為衛生福利部主管之醫事人員。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後,應函知衛生福利部查照辦理後續執照核發事宜。
③ 應考人曾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情事者,依法不得應本考試。 → ✅ 正確。根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及驗光人員法第6條,曾受褫奪公權之宣告,尚未復權者,不得充任驗光人員;同樣地,不得應考驗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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