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眼球生理(3)

驗光所及驗光人員之執行業務紀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驗光人員應依當事人要求提供驗光結果報告及簽名或蓋章,違反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②驗光人員執行業務應製作紀錄,簽名或蓋章及加註執行年、月、日,違反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③對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應妥為保管,並至少保存三年 ④驗光人員法第20條規定驗光所執行業務之紀錄應妥為保管,違反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A①③④
B僅①③
C僅③④
D僅④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驗光人員法關於「執行業務紀錄」與「業務紀錄保管」的規定,以及違反各條文的罰鍰金額。需分辨驗光人員個人(第13條)、驗光所(第20條)的義務與對應罰則,以及照會單保存年限。

選項分析

題目中各陳述逐一驗證:

陳述①:「驗光人員應依當事人要求提供驗光結果報告及簽名或蓋章,違反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依驗光人員法第13條,驗光人員執行業務,應製作紀錄、簽名或蓋章及加註年月日,並應依當事人要求提供驗光結果報告及簽名或蓋章。違反者依相關罰則處罰,罰鍰金額為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①敘述正確

陳述②:「驗光人員執行業務應製作紀錄,簽名或蓋章及加註執行年、月、日,違反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製作紀錄、簽名蓋章及加註年月日的義務確實存在(第13條),但其違反罰鍰的金額,依驗光人員法罰則規定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而非二萬至十萬。→ ②敘述不正確(罰鍰金額有誤)。

陳述③:「對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應妥為保管,並至少保存三年」

依驗光人員法第20條,驗光所執行業務之紀錄及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應妥為保管,並至少保存三年。→ ③敘述正確

陳述④:「驗光人員法第20條規定驗光所執行業務之紀錄應妥為保管,違反者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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