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眼球生理(3)

關於具有多重醫事人員資格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得依其多重身分同時辦理執業登記 ②執業場所得登記於不同處所 ③應依法律規定分別加入各該醫事人員公會 ④應分別完成繼續教育積分

A②③④
B①②④
C①②③
D①③④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台灣「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對於具有多重醫事人員資格者的規定,包括執業登記、執業場所、公會加入及繼續教育等面向。

選項分析

依據「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具有多重醫事人員資格者(領有二種以上醫事人員證書者)的規定如下:

陳述①:「得依其多重身分同時辦理執業登記」

法規明定,具有多重醫事人員資格者,得依其多重身分同時辦理執業登記。此一規定允許同一人以不同醫事人員身分分別登記執業。→ ①正確

陳述②:「執業場所得登記於不同處所」

法規明定,多重醫事人員資格者,其執業登記場所以同一處所為限(即不同資格的執業場所必須在同一地點),不得登記於不同處所。→ ②不正確(描述與法規相反)。

陳述③:「應依法律規定分別加入各該醫事人員公會」

法規明定,具有多重醫事人員資格者,應依法律規定分別加入各該醫事人員公會。各類醫事人員公會各有其組織,多重資格者需分別加入。→ ③正確

陳述④:「應分別完成繼續教育積分」

法規明定,具有多重醫事人員資格者,應分別完成繼續教育積分,即每種資格的繼續教育需分別達標。→ ④正確

(A) ②③④:②不正確,故 (A) 錯誤。 (B) ①②④:②不正確,故 (B)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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