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視光學(3)
小兒雙眼調節功能異常的處理,下列何者不合宜?
A一般調節異常處理的順序為:先矯正屈光度數的異常,其次考量附加鏡片的度數,再考量視覺訓練
B調節不足(insufficiency )及缺乏維持調節力(ill-sustained )的調節異常者,採用配鏡附加正度數是有效的
C調節過度(excess)或調節無彈性度(infacility)的調節異常者,視覺訓練是有益處
D雙眼調節異常者,採用開刀手術是有效的處理方式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小兒雙眼調節功能異常(binocular accommodative dysfunction)的臨床處置原則,包含矯正屈光度數、附加正度數鏡片及視覺訓練的優先順序,以及各類調節異常對應的適當治療方式。手術並非調節功能異常的處置方式。
選項分析
(A) 一般調節異常處理的順序為:先矯正屈光度數的異常,其次考量附加鏡片的度數,再考量視覺訓練
此敘述正確。美國驗光師學會(American Optometric Association, AOA)臨床指引明確指出,處理調節與聚散功能異常的順序為:(1) 先矯正屈光不正(ametropia);(2) 再考慮附加鏡片(added lenses);(3) 最後考慮視覺訓練(vision therapy)。先建立良好的光學基礎,才能正確評估後續治療的需求。
(B) 調節不足(insufficiency)及缺乏維持調節力(ill-sustained)的調節異常者,採用配鏡附加正度數是有效的
此敘述正確。調節不足(accommodative insufficiency)與維持調節力不足(ill-sustained accommodation)患者,因無法持續維持清晰的近距焦點,附加正度數(plus lenses)可減少調節需求,有效緩解症狀。文獻支持正度數附加鏡片對此二類患者有治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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