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眼球生理(2)

有關驗光所的規定,下列何者罰的最重?

A非驗光所,使用類似驗光所名稱
B驗光人員設立驗光所,未向主管機關申請開業
C違反驗光所設置標準
D驗光所對執行業務之紀錄未妥為保管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驗光人員法中各種違規行為的罰則比較,重點在於不同違規項目對應的罰鍰金額高低。

選項分析

(A) 非驗光所,使用類似驗光所名稱 根據驗光人員法第44條第2款,非驗光所卻使用「驗光所」或類似名稱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這是四個選項中罰款金額最高的。

(B) 驗光人員設立驗光所,未向主管機關申請開業 根據驗光人員法第46條,驗光人員設立驗光所但未向主管機關申請開業登記者,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C) 違反驗光所設置標準 根據驗光人員法第48條第2款,違反第15條第6項所定驗光所設置標準者,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D) 驗光所對執行業務之紀錄未妥為保管 根據驗光人員法第49條第2款,驗光所對執行業務之紀錄未妥為保管或保存未滿三年者,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答案解析

四個選項的罰鍰金額比較如下:

違規行為罰鍰範圍
(A) 非驗光所使用類似驗光所名稱3萬~15萬元
(B) 未申請開業2萬~10萬元
(C) 違反設置標準1萬~5萬元
(D) 紀錄未妥為保管

...(解析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