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眼球生理(2)
醫事人員申請執業登記,下列何者得免檢具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①領得醫事人員證書逾五年,首次申請執業登記 ②於其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屆滿前六個月內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③連續歇業期間逾二年④歇業後重新申請執業登記之日期,未逾原執業處所執業執照所載應更新日期 ⑤具有多重醫事人員或兼具有師級及生(士)級之同一類醫事人員資格者,連續歇業期間分別均逾二年 ⑥領得醫事人員證書五年內申請執業登記
A①③④
B①②④⑤
C②③⑤⑥
D④⑥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依據「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申請執業登記時在特定情況下可「完全免檢具」繼續教育證明文件。本題需區分「第5條(完全免檢具)」與「第6條(可用代替文件)」兩種不同程度的優惠條款。
選項分析
首先釐清法規架構:
- 第5條:完全免檢具繼續教育文件(得免檢具)
- 第6條:不能完全免,但可用「申請前一年內達總積分六分之一以上」的繼續教育文件代替
逐一分析各敘述:
① 領得醫事人員證書逾五年,首次申請執業登記 屬於第6條第1款的條件——可用1/6積分代替,但非完全免檢具。❌ 不符合題意
② 於其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屆滿前六個月內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此非免除繼續教育文件的法定情形,第5條及第6條均未有此規定。❌ 不符合題意
③ 連續歇業期間逾二年 屬於第6條第3款的條件——可用1/6積分代替,但非完全免檢具。❌ 不符合題意
④ 歇業後重新申請執業登記之日期,未逾原執業處所執業執照所載應更新日期 屬於第5條第3款——完全免檢具繼續教育文件。✅ 符合題意
⑤ 具有多重醫事人員或兼具有師級及生(士)級之同一類醫事人員資格者,連續歇業期間分別均逾二年 屬於第6條第3款後段的條件——可用1/6積分代替,但非完全免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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