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眼球生理(2)
某驗光師預計五月一日起出國進修半年,依驗光人員法之規定應該如何辦理?
A應於四月一日以前依規定辦理備查,登記其停業日期及理由後,發還其執業執照
B應於四月一日以前依規定辦理備查,註銷其執業登記,並收回執業執照
C應於五月三十日以前依規定辦理備查,登記其停業日期及理由後,發還其執業執照
D應於五月三十日以前依規定辦理備查,註銷其執業登記,並收回執業執照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驗光人員法中,驗光人員「停業」的備查程序:包括申報期限(事實發生後幾日內)、執業執照的處置方式(發還或收回),以及是否「註銷執業登記」。
選項分析
情境:驗光師預計五月一日起出國進修半年(屬停業),應於何時及如何辦理備查。
(A) 應於四月一日以前依規定辦理備查,登記其停業日期及理由後,發還其執業執照 申報期限錯誤。法律規定為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即停業後30天內報備,而非停業前30天。四月一日是五月一日前30天,屬停業「之前」申報,不符合法條「自事實發生之日起」的計算方式。執照處置(發還)部分正確,但期限錯誤。
(B) 應於四月一日以前依規定辦理備查,註銷其執業登記,並收回執業執照 申報期限錯誤(同(A)),且「註銷執業登記」與「收回執業執照」是歇業的程序,停業僅需登記停業日期及理由後發還執照,此選項描述為歇業程序,雙重錯誤。
(C) 應於五月三十日以前依規定辦理備查,登記其停業日期及理由後,發還其執業執照 ✓ 五月一日停業,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 = 五月三十日前申報,符合法條「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停業時「登記停業日期及理由後,發還其執業執照」,與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規定吻合。
(D) 應於五月三十日以前依規定辦理備查,註銷其執業登記,並收回執業執照 申報期限正確,但「註銷執業登記」與「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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