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眼球生理(2)

驗光人員因故須停業或歇業時,應報請有關機關備查,報請備查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辦理歇業時,註銷其執業登記,並收回執業執照
B辦理停業時,登記其停業日期及理由後,並收回執業執照
C辦理歇業時,登記其歇業日期及理由後,發還其執業執照
D辦理停業時,註銷其執業登記,發還其執業執照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停業」與「歇業」備查程序的差異,核心在於:兩種情況下主管機關對執業執照和執業登記的不同處置方式。

選項分析

依《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

  • 停業:登記停業日期及理由後,發還其執業執照(執照仍在本人手中)
  • 歇業註銷其執業登記,並收回執業執照(執照繳回主管機關)

(A) 辦理歇業時,註銷其執業登記,並收回執業執照 ✓ 完全符合法規:歇業 = 註銷執業登記 + 收回執業執照,正確。

(B) 辦理停業時,登記其停業日期及理由後,並收回執業執照 停業的執照處置錯誤。停業應「發還」執業執照(本人保管),而非「收回」。停業性質為暫時中止,故執照仍歸本人持有。

(C) 辦理歇業時,登記其歇業日期及理由後,發還其執業執照 此描述與停業程序混淆。歇業時應「註銷執業登記」並「收回執業執照」,而非登記後發還。

(D) 辦理停業時,註銷其執業登記,發還其執業執照 「註銷執業登記」屬歇業程序,停業不會註銷執業登記,此選項混淆了兩者。

答案解析

《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第5條明確規定停業與歇業的差異處理:

停業(暫時性):

  • 登記停業日期及理由
  • 發還執業執照(本人繼續持有,因停業期滿後可復業)
  • 執業登記保留,不予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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