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眼球生理(2)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①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②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③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④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

A①②③④均正確
B僅②③④正確
C僅①③④正確
D僅①②正確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勞動基準法(勞基法)第24條所規定的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加給標準,以及休息日工作工資計算方式。

選項分析

本題為組合選項題,需判斷①②③④各陳述是否符合勞基法規定。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

第1項(平日延長工時):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第3項(天災事變突發事件):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延長工作時間,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第2項(休息日工作):

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

逐一核對:

(①) 「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 正確,符合勞基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

(②)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 正確,符合勞基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

(③)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 正確,符合勞基法第24條第3項(107年修法後調整為「加倍發給」,即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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