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眼球生理(2)

勞動基準法所指之童工為:

A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
B十四歲以上未滿十五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
C十三歲以上未滿十四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
D十二歲以上未滿十三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勞動基準法對「童工」的法定年齡定義。

選項分析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44條規定:

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

(A) 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 ✅ → 正確,符合勞基法第44條的法定定義。

(B)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五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 ❌ → 錯誤。15歲以下原則上不得受僱(有例外規定)。

(C) 十三歲以上未滿十四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 ❌ → 錯誤。年齡偏低,並非童工定義。

(D) 十二歲以上未滿十三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 ❌ → 錯誤。年齡偏低,並非童工定義。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是 (A)

勞基法對未成年工作者分兩個年齡層規範:

年齡層法律地位主要規定
未滿15歲一般禁止受僱(有條件例外:國中畢業或主管機關許可之輕便工作)勞基法第45條
15歲以上未滿16歲童工勞基法第44條
16歲以上未滿18歲未成年勞工(非童工,但仍有保護規定)勞基法第45條第2項等

童工的特別保護規定(勞基法第47~48條):

  • 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

...(解析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