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眼球生理(2)
勞動基準法所指之童工為:
A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
B十四歲以上未滿十五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
C十三歲以上未滿十四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
D十二歲以上未滿十三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勞動基準法對「童工」的法定年齡定義。
選項分析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44條規定:
「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
(A) 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 ✅ → 正確,符合勞基法第44條的法定定義。
(B)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五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 ❌ → 錯誤。15歲以下原則上不得受僱(有例外規定)。
(C) 十三歲以上未滿十四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 ❌ → 錯誤。年齡偏低,並非童工定義。
(D) 十二歲以上未滿十三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 ❌ → 錯誤。年齡偏低,並非童工定義。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是 (A)。
勞基法對未成年工作者分兩個年齡層規範:
| 年齡層 | 法律地位 | 主要規定 |
|---|---|---|
| 未滿15歲 | 一般禁止受僱(有條件例外:國中畢業或主管機關許可之輕便工作) | 勞基法第45條 |
| 15歲以上未滿16歲 | 童工 | 勞基法第44條 |
| 16歲以上未滿18歲 | 未成年勞工(非童工,但仍有保護規定) | 勞基法第45條第2項等 |
童工的特別保護規定(勞基法第47~48條):
- 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
...(解析預覽)...

升級 VIP 解鎖圖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