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眼球生理(2)

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下列何者可以為各機關遴用新進醫事人員來源?①依公務人員陞遷法之外補程序規定,就具有任用資格人員以公開競爭方式甄選之 ②考試及格分發任用者 ③政府機關培育之醫事公費生經分發履行服務義務者 ④依本條例任用之各機關首長、副首長及一級單位主管

A僅①③
B僅②③④
C僅①②④
D①②③④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中,各機關遴用新進醫事人員的合法來源,需辨別哪些人員得成為新進醫事人員的遴用來源。

選項分析

依據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5條規定,各機關遴用新進醫事人員的來源包含:

一般原則:除特定例外人員外,應依公務人員陞遷法之外補程序規定,就具有任用資格人員以公開競爭方式甄選之。

特定例外(直接任用)

  1. 考試及格分發任用者
  2. 政府機關培育之醫事公費生經分發履行服務義務者
  3. 依本條例任用之各機關首長、副首長及一級單位主管

逐一核對題目各陳述:

(①)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之外補程序規定,就具有任用資格人員以公開競爭方式甄選之」 → 正確。此為一般原則,符合第5條主文規定。

(②) 「考試及格分發任用者」 → 正確。此為第5條例外規定第1款,無需另行外補,直接分發任用。

(③) 「政府機關培育之醫事公費生經分發履行服務義務者」 → 正確。此為第5條例外規定第2款,公費生有履行服務義務之義務,依分發直接任用。

(④) 「依本條例任用之各機關首長、副首長及一級單位主管」 → 正確。此為第5條例外規定第3款,首長、副首長及一級單位主管依特別規定任用,不受一般外補程序限制。

(A) 僅①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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