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眼球生理(2)
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下列何者可以為各機關遴用新進醫事人員來源?①依公務人員陞遷法之外補程序規定,就具有任用資格人員以公開競爭方式甄選之 ②考試及格分發任用者 ③政府機關培育之醫事公費生經分發履行服務義務者 ④依本條例任用之各機關首長、副首長及一級單位主管
A僅①③
B僅②③④
C僅①②④
D①②③④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中,各機關遴用新進醫事人員的合法來源,需辨別哪些人員得成為新進醫事人員的遴用來源。
選項分析
依據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5條規定,各機關遴用新進醫事人員的來源包含:
一般原則:除特定例外人員外,應依公務人員陞遷法之外補程序規定,就具有任用資格人員以公開競爭方式甄選之。
特定例外(直接任用):
- 考試及格分發任用者
- 政府機關培育之醫事公費生經分發履行服務義務者
- 依本條例任用之各機關首長、副首長及一級單位主管
逐一核對題目各陳述:
(①)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之外補程序規定,就具有任用資格人員以公開競爭方式甄選之」 → 正確。此為一般原則,符合第5條主文規定。
(②) 「考試及格分發任用者」 → 正確。此為第5條例外規定第1款,無需另行外補,直接分發任用。
(③) 「政府機關培育之醫事公費生經分發履行服務義務者」 → 正確。此為第5條例外規定第2款,公費生有履行服務義務之義務,依分發直接任用。
(④) 「依本條例任用之各機關首長、副首長及一級單位主管」 → 正確。此為第5條例外規定第3款,首長、副首長及一級單位主管依特別規定任用,不受一般外補程序限制。
(A) 僅①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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