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低視力學(2)

根據新制身心障礙鑑定標準,下列何者不是輕度視覺障礙?

A優眼矯正視力為0.3,另一眼矯正視力小於0.1(不含)
B優眼矯正視力為0.4,另一眼矯正視力小於0.05(不含)
C雙眼視野各為30度以內
D優眼自動視野計中心30度程式檢查,平均缺損大於10 dB(不含)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台灣「新制身心障礙鑑定」(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101年7月11日起實施)採用 ICF(國際功能、失能和健康分類)框架,視覺障礙依矯正視力與視野損失程度分為輕度、中度、重度三級。本題考核輕度視覺障礙的具體鑑定標準。

選項分析

本題為反向題(問「何者不是輕度視覺障礙」),需找出不符合輕度標準的選項。

台灣新制輕度視覺障礙標準(符合以下任一即可):

  1. 優眼矯正視力 ≥ 0.1 且 < 0.3,且另眼 < 0.1(不含)
  2. 優眼矯正視力 ≥ 0.3 且 < 0.4,且另眼 < 0.1(不含)
  3. 優眼矯正視力 ≥ 0.4,且另眼 < 0.05(不含)
  4. 雙眼視野各在 20 度以內
  5. 優眼自動視野計中心 30 度程式,平均缺損 > 10 dB(不含)

(A) 優眼矯正視力 0.3,另眼 < 0.1(不含) — ✅ 符合第 2 項輕度標準(優眼 0.3 且另眼 < 0.1)

(B) 優眼矯正視力 0.4,另眼 < 0.05(不含) — ✅ 符合第 3 項輕度標準(優眼 0.4 且另眼 < 0.05)

(C) 雙眼視野各為 30 度以內 — ❌ 不符合輕度標準。輕度的視野標準為雙眼視野各在「20 度以內」。「30 度以內」實際上對應的是中度視覺障礙的視野標準(雙眼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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