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眼球生理(1)
有關醫療法之主管機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在中央為內政部
B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C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D在鄉鎮沒有設立主管機關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為反向題(問「何者錯誤」),考驗《醫療法》第2條關於主管機關的法定規定。需區分醫療法主管機關(中央為衛生福利部)與其他法規主管機關(如教育部、內政部)的不同。
選項分析
依據《醫療法》第2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A) 在中央為內政部 ❌ — 錯誤(答案)。醫療法的中央主管機關是衛生福利部(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不是內政部。內政部為入出國、戶政、役政等業務的主管機關,與醫療無關。
(B) 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 — 正確。法條明文規定,直轄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由直轄市政府主管。
(C) 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 — 正確。法條明文規定,各縣(市)由縣(市)政府主管。
(D) 在鄉鎮沒有設立主管機關 ✅ — 正確。醫療法的主管機關架構僅分為中央、直轄市、縣(市)三層,鄉鎮市(鄉鎮市公所)並不是醫療法的主管機關層級。
答案解析
《醫療法》第2條明確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前身為行政院衛生署,民國102年7月23日改制為衛生福利部)。選項(A)誤填為「內政部」,為明顯的法條錯誤。
台灣各類醫事相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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