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低視力學(1)
為低視力者進行輔具使用評估時,下列何者為合適的思考模式與原則?
A個案認為照明過亮希望降低環境亮度,為顧及評估準確性,應拒絕其要求
B個案並不清楚自己應該使用那一種輔具,為先滿足生活安全與基本需求,通常語音手機和語音手錶為優 先推薦的選項
C青光眼的個案由於視野還會持續縮減,低視力輔具使用的同時可建議同步學習點字,以因應未來需求
D對眩光敏感會造成視覺下降的低視力者來說,濾光眼鏡或偏光眼鏡的使用通常可以達到初步的改善目標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低視力輔具使用評估(low vision aids assessment)的思考模式與原則。低視力復健(low vision rehabilitation)的核心是「以患者為中心(patient-centered approach)」,優先考量患者的實際需求、功能目標及接受度,而非單純依據診斷或臨床標準做決定。
選項分析
(A) 個案認為照明過亮希望降低環境亮度,為顧及評估準確性,應拒絕其要求
此選項錯誤。低視力評估應盡可能在患者感到舒適的環境下進行,而非強迫患者接受標準化但讓其不舒服的條件。若個案對眩光(glare)敏感(如白內障、視網膜色素病變患者),強迫維持高亮度反而會使評估結果失真。正確做法是尊重患者的感受,調整照明後再評估,這才能真實反映輔具在其日常環境中的有效性。
(B) 個案並不清楚自己應該使用那一種輔具,為先滿足生活安全與基本需求,通常語音手機和語音手錶為優先推薦的選項
此選項錯誤。低視力輔具評估應從「患者最想恢復的功能目標(functional goals)」出發,如閱讀、行走、認臉等。不應預設語音輔具(voice devices)為優先選項,因為:
- 許多低視力患者仍有足夠殘餘視力可使用光學輔具(optical aids)
- 直接推薦語音輔具可能跳過視覺輔具的評估,剝奪患者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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