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眼球生理(2)
醫學倫理中的自主原則,在臨床上的具體實踐之一就是「知情同意」。對於一位十八歲的患者而言,其同意權的行使,下列何者正確?
A該患者尚未成年,屬於無行為能力者,僅能由法定代理人行使同意權
B該患者屬於限制行為能力者,須由本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同意權
C該患者屬於限制行為能力者,須由本人及法定代理人行使同意權
D該患者已經成年,可以完全自主行使同意權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醫學倫理中的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以及 108 年考題當時台灣民法對 18 歲者行為能力的規定。解題關鍵不是只看現在的成年年齡,而是要回到出題年度:108 年時民法成年年齡仍為 20 歲,18 歲者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
醫療同意牽涉病人自主、告知後同意與法定代理人參與。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是完全沒有意思能力,但涉及醫療處置這類重要法律行為時,通常不能只由本人或只由法定代理人單獨決定,而須讓本人與法定代理人共同參與。
選項分析
A. 錯誤。18 歲者在 108 年時尚未成年,但不是無行為能力人。無行為能力通常指未滿 7 歲或受監護宣告者。把 18 歲患者歸為無行為能力人,分類錯誤。
B. 錯誤。18 歲者在當時屬限制行為能力人,這部分正確;但選項寫「本人或法定代理人」擇一行使同意權,忽略醫療同意需要病人本人參與並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結構,因此不精確。
C. 正確。108 年時 18 歲者屬限制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行使重要醫療同意時,較符合倫理與法律要求的作法是由本人及法定代理人共同參與,因此本選項符合題意。
D. 錯誤。這是現行法較容易造成的誤判。民法成年年齡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下修為 18 歲,但本題是 108 年考題,不能用後來修法後的規定回頭解題。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C。
本題的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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