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眼球生理(1)

參加驗光師考試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依法將受到取消應考資格、扣考、不予錄取或撤銷其考試及格資格等處分,並自發現之日起 5年內不得應考試院舉辦或委託舉辦之各種考試,但何者不包括在內?

A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
B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
C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
D冒名頂替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中,考試舞弊或不正當行為的處分規定,特別是「5年禁考」條款的適用範圍。

選項分析

本題為反向題,問的是「何者不包括在內」5年禁考的情形。

(A) 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 ✅ 正確陳述(屬5年禁考範圍) → 此為故意舞弊行為,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19條,此類情形確實包含在5年禁考的處分內。

(B) 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 ❌ 錯誤陳述(=答案,不屬5年禁考範圍) →「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者,其處分為取消應考資格、扣考、不予錄取或撤銷及格資格等,但法律明文規定5年禁考僅針對主觀故意的舞弊行為(詐術、偽造、冒名頂替),不包括因資格問題而不具備應考資格的情形。

(C) 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 ✅ 正確陳述(屬5年禁考範圍) → 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屬主觀故意的不正當行為,依法納入5年禁考的處分範圍。

(D) 冒名頂替 ✅ 正確陳述(屬5年禁考範圍) → 冒名頂替為最嚴重的舞弊行為之一,依法納入5年禁考的處分範圍。

答案解析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19條規定,應考人如有下列情形,除取消應考資格等處分外,自發現之日起5年內不得應考試院舉辦或委託舉辦之各種考試

  1. 冒名頂替
  2. 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
  3. 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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