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眼球生理(1)
下列有關低視力者輔助器具之敘述何者正確? ①只能由驗光師教導使用 ②驗光生亦能教導使用 ③教導低視力者使用輔助器具時應配置相關必要設備 ④教導低視力者使用輔助器具時不需要配置相關必要設備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驗光人員法》第 12 條及《驗光所設置標準》第 4 條關於低視力者輔助器具教導使用的規定,涵蓋執行人員資格(驗光師 vs. 驗光生)以及執行時的設備配置要求。
選項分析
本題四個陳述:
- ① 只能由驗光師教導使用
- ② 驗光生亦能教導使用
- ③ 教導低視力者使用輔助器具時應配置相關必要設備
- ④ 教導低視力者使用輔助器具時不需要配置相關必要設備
驗證 ① 與 ②:
依《驗光人員法》第 12 條,「低視力者輔助器具之教導使用」明列於驗光師的業務範圍。第 13 條(驗光生業務範圍)則限於一般近視、遠視、散光、老花驗光及一般隱形眼鏡配鏡,未包含低視力輔助器具教導。因此:
- ① 正確:低視力輔助器具教導使用僅限驗光師,驗光生無此業務授權。
- ② 錯誤:驗光生不得執行低視力輔助器具教導業務。
驗證 ③ 與 ④:
依《驗光所設置標準》,驗光所若提供低視力者輔助器具教導使用服務,應配置相關必要設備(如低視力評估儀器、各式光學與非光學輔助器具等)。因此:
- ③ 正確:教導低視力者使用輔助器具時,應配置相關必要設備。
- ④ 錯誤:「不需要配置」與設置標準相悖。
組合結果:正確陳述為 ①③,對應選項 (A)。
(A) ①③:正確。
(B) ①④:① 正確但 ④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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