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眼球生理(1)
驗光所負責驗光師参加環球旅行 88天,由同所其他驗光師代理驗光所之業務,但未報備原發開業執照之機關備查,下列處分何者正確?
A處新臺幣 1萬元以上 5萬元以下罰鍰
B處新臺幣 2萬元以上 10萬元以下罰鍰
C處新臺幣 3萬元以上 10萬元以下罰鍰
D處新臺幣 3萬元以上 15萬元以下罰鍰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驗光人員法》第17條規定負責驗光人員因故不能執行業務之代理制度,以及違反報備義務的罰鍰規定。
選項分析
(A) 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 正確。《驗光人員法》第47條規定,驗光所違反第17條第一項規定(代理期間超過45日未向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報備),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
(B) 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 — 此金額並非驗光人員法中任何罰鍰級距,錯誤。
(C) 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 — 非本條對應之罰鍰金額,錯誤。
(D) 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 屬較重罰鍰級距(如無照執業等情形),非本條適用,錯誤。
答案解析
《驗光人員法》第17條第一項規定:「驗光所之負責驗光人員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時,應指定合於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資格者代理之。代理期間超過四十五日者,應由被代理者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
本題事實:負責驗光師出國 88 天(超過 45 日),由同所其他驗光師代理,但未報備,已構成違反第17條第一項之義務。
依第47條,違反此規定之處分為「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故答案為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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