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眼球法規
Snellen’s E chart 視力檢查結果為20/30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測試距離應從20英呎延長至30英呎
B超過30英呎遠,就看不清楚了
C受檢者在20英呎可看清楚的視標,正常眼在30英呎就能看出
D視力效率(visual efficiency )為正常人的三分之二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Snellen視力表(Snellen's E chart)的結果判讀:分子(numerator)代表受檢者的測試距離,分母(denominator)代表正常視力可辨識同一視標的距離。20/30的含義及視力效率(visual efficiency)的計算。
選項分析
(A) 測試距離應從20英呎延長至30英呎 ❌ 錯誤。20/30的「20」代表受檢者實際站在20英呎處測試,分數中的數字不代表要更改測試距離。Snellen視力表的標準測試距離固定為20英呎(或6公尺),不因視力結果而改變。
(B) 超過30英呎遠,就看不清楚了 ❌ 錯誤。Snellen分數中的分母(30)並非受檢者的最遠可見距離,而是「正常眼在30英呎可辨識的視標大小,受檢者需靠近到20英呎才能辨識」。這個數字描述的是視標的尺寸相對正常值的比較,不是受檢者的實際最大可視距離。
(C) 受檢者在20英呎可看清楚的視標,正常眼在30英呎就能看出 ✅ 正確。這是Snellen視力分數最精確的定義:20/30 = 受檢者站在20英呎,能辨識正常人站在30英呎就能看清楚的視標。換句話說,受檢者需要比正常人更靠近(20 vs 30英呎),才能辨識相同大小的字母,表示其視覺清晰度低於正常。
**(D) 視力效率(visual efficiency)為正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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