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眼球法規

驗光師與驗光生替未成年人驗光配鏡時,幾歲以下應由醫師驗光?幾歲以下應於眼科醫師指導下為之?

A10歲;15歲
B6歲;15歲
C6歲;18歲
D10歲;18歲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驗《驗光人員法》第12條關於驗光人員為未成年人執行驗光配鏡業務時,依年齡層的法定限制規定——分別為「不得驗光」與「應於眼科醫師指導下為之」兩個門檻。

選項分析

(A) 10歲;15歲
錯誤。「不得驗光」年齡為6歲,非10歲。

(B) 6歲;15歲
正確。此為法條明確規定的兩個年齡門檻(詳見答案解析)。

(C) 6歲;18歲
錯誤。眼科醫師指導門檻為15歲(未滿15歲),非18歲。

(D) 10歲;18歲
錯誤。兩個年齡門檻均錯誤。

答案解析

《驗光人員法》第12條明確規定驗光師及驗光生的業務範圍,並針對未成年人設有以下限制:

  1. 未滿6歲不得驗光。因為嬰幼兒的視覺系統尚未發育完全,不適合由驗光人員進行非侵入性屈光測量,須交由眼科醫師處理。

  2. 15歲以下(即6歲至未滿15歲):可由驗光人員驗光配鏡,但應於眼科醫師指導下為之。因為此年齡層兒童常見假性近視、弱視等眼部問題,須有眼科醫師參與確保正確診斷。

  3. 15歲以上:驗光人員可獨立執行驗光配鏡業務,無需眼科醫師指導。

記憶口訣:「6歲不能做,15歲要陪」——6歲以下禁止,6-15歲眼科醫師陪同指導。

核心知識點

  • 未滿6歲:驗光人員不得為之(完全禁止)
  • 15歲以下(≥6歲):須於眼科醫師指導下為之
  • 15歲以上:驗光人員可獨立執行
  • 此規定同時適用於驗光師驗光生
  • 設計此限制的立法理由:兒童假性近視、弱視等需眼科醫師診斷排除病理因素

臨床重要性

6-15歲是視力快速發展的關鍵期,此年齡層兒童近視增進快速,且假性近視(調節過度引起)與真性近視難以由驗光儀器區分,需眼科醫師以散瞳驗光確認,避免過度矯正或延誤治療弱視的黃金期。

參考資料

  1. 驗光人員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2. 衛福部驗光人員法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