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眼球法規

驗光師與驗光生之工作業務範圍,最大的差別為下列何者?

A一般隱形眼鏡之配鏡
B遠近視之驗光
C依醫師開立之醫囑單所為之驗光
D低視力者輔助器具之教導使用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驗光人員法》第12條與第13條所規定的驗光師(optometrist)與驗光生(optical dispenser)業務範圍的最大差別

選項分析

(A) 一般隱形眼鏡之配鏡 非最大差別。依驗光人員法,驗光師和驗光生均可執行一般隱形眼鏡之配鏡,故兩者在此業務上相同,非差別所在。

(B) 遠近視之驗光 非最大差別。驗光生業務涵蓋「一般性近視、遠視、散光及老花之驗光」,驗光師亦包含此業務。兩者均可進行一般遠近視驗光,此非主要差異。

(C) 依醫師開立之醫囑單所為之驗光 非最大差別。驗光師與驗光生均可依醫師開立之照會單或醫囑單執行驗光,此為共同業務項目,非差別所在。

(D) 低視力者輔助器具之教導使用 正確,為最大差別。依《驗光人員法》第12條,「低視力者輔助器具之教導使用」屬驗光師的業務範圍,但依第13條,驗光生的業務範圍並不包含此項目。低視力照護(low vision care)涉及更複雜的評估與特殊輔具(放大鏡、電子助視器等)之處方與訓練,需要更深厚的專業背景,因此僅限驗光師執行。

答案解析

《驗光人員法》第12條(驗光師業務)與第13條(驗光生業務)的核心差異在於:

業務項目驗光師驗光生
一般性近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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