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眼球法規
有關醫療法的主管機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②在縣(市)為縣(市)政府③鄉鎮沒有設立主管機關 ④中央為衛生福利部
A僅①②④
B僅①②
C僅①④
D①②③④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醫療法》中各級主管機關的設置層級,以及「鄉鎮」層級是否設有主管機關。
選項分析
本題為多選題(組合選項),先逐一確認各陳述:
①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正確。《醫療法》第6條明定,本法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②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正確。同法第6條規定,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③鄉鎮沒有設立主管機關 正確。《醫療法》僅設立三個層級的主管機關:中央(衛生福利部)、直轄市(直轄市政府)、縣(市)(縣市政府)。法律條文中並未設立鄉(鎮、市、區)層級的主管機關,故「鄉鎮沒有設立主管機關」此陳述為真。
④中央為衛生福利部 正確。《醫療法》第6條規定,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原為行政院衛生署,101年起改制為衛生福利部)。
四項陳述①②③④均為正確,故選 (D) ①②③④。
(A) 僅①②④ 不完整。遺漏了③,但③「鄉鎮沒有設立主管機關」也是正確的陳述,應包含在答案中。
(B) 僅①② 不完整。
(C) 僅①④ 不完整。
(D) ①②③④ 正確。四項陳述均符合醫療法規定。
答案解析
《醫療法》第6條建立了三層主管機關架構:
- 中央:衛生福利部(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 直轄市:直轄市政府(如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等)
- 縣(市):縣(市)政府
台灣行政區劃雖有鄉(鎮、市、區)層級,但《醫療法》並未在此層級設置專屬主管機關。鄉鎮層級的醫療事務由所屬縣(市)政府主管,因此「鄉鎮沒有設立主管機關」此說法符合法律規定(鄉鎮沒有自己的醫療法主管機關,而是由上級的縣市政府管轄)。
本題容易混淆的地方在於③:考生可能誤以為鄉鎮衛生所是主管機關,但衛生所是衛生行政機關的延伸服務單位,而非《醫療法》所定義的「主管機關」。
核心知識點
- 醫療法主管機關三層:中央(衛生福利部)/ 直轄市(直轄市政府)/ 縣市(縣市政府)
- 無鄉鎮層級主管機關(鄉鎮衛生所≠主管機關)
- 衛生福利部前身為行政院衛生署(2013年改制)
- 類似架構普遍存在於各醫事人員法(驗光人員法、護理人員法等),主管機關均為三層
新政策/指引改變
衛生署於民國101年(2012年)7月改制升格為「衛生福利部」,整合原社會行政部門,此後各醫事法規所稱中央主管機關均更新為「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