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眼球法規
驗光生公會有違反法令、章程可能被下列何者撤銷其決議?①人民團體主管機關 ②民政局 ③內政部④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
A僅①③
B僅②④
C僅①③④
D①②③④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人民團體法對職業公會違反法令或章程的監管處分權限,特別是「撤銷決議」的授權機關。
選項分析
本題題幹列出四個機關:
- ①人民團體主管機關
- ②民政局
- ③內政部
- ④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
依據《人民團體法》第58條規定:
人民團體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妨害公益情事者,主管機關得予警告、撤銷其決議、停止其業務之一部或全部,並限期令其改善……
第二項進一步規定:
前項警告、撤銷決議及停止業務處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亦得為之。但為撤銷決議或停止業務處分時,應會商主管機關後為之。
「人民團體主管機關」依《人民團體法》第3條:
- 在中央為內政部(③)
- 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④)
- 在縣(市)為縣(市)政府(④)
因此①人民團體主管機關、③內政部(即中央主管機關)、④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均有撤銷決議之權限。
(A) 僅①③ — 漏掉④,不完整。
(B) 僅②④ — ②民政局不具人民團體主管機關之地位,民政局屬各縣市政府下設機關,不是法定主管機關。錯誤。
(C) 僅①③④ ✅ — ①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含③內政部為中央主管機關、④地方政府為地方主管機關)均有此權,符合法條。正確。
(D) ①②③④ — 把②民政局也納入,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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