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眼球法規
依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下列何者確定未達每六年應完成之積分數規定?
A驗光生於規定年限內完成繼續教育,達七十二點
B驗光師取得繼續教育一百二十點,其中專業課程為一百零八點
C驗光生取得繼續教育中專業品質、專業倫理、專業相關法規計十六點,專業課程計五十六點
D驗光師取得繼續教育中專業品質、專業倫理、專業相關法規計二十六點,專業課程計九十六點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對驗光師及驗光生每六年繼續教育積分的數量要求及各類課程比例規定,特別是「專業品質、倫理、法規」的上限計算規則。
選項分析
法規重點(《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驗光師(每六年):
- 總積分:達120點以上
- 其中「專業品質、專業倫理、專業相關法規」(第二至四款)合計:至少12點,最多以24點計
驗光生(每六年):
- 總積分:達72點以上
- 其中「專業品質、專業倫理、專業相關法規」合計:至少7點,最多以14點計
依上述規定逐項分析:
(A) 驗光生於規定年限內完成繼續教育,達七十二點 — 達72點符合驗光生最低總積分要求。通過。
(B) 驗光師取得繼續教育一百二十點,其中專業課程為一百零八點 — 驗光師總積分120點達標;「專業品質、倫理、法規」= 120 - 108 = 12點,恰好符合最低12點的要求。通過。
(C) 驗光生取得繼續教育中專業品質、專業倫理、專業相關法規計十六點,專業課程計五十六點 ❌ —
計算:
- 帳面總積分 = 56(專業課程)+ 16(品質倫理法規)= 72點
- 但「品質倫理法規」= 16點,超過驗光生上限1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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