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眼球法規
驗光人員受停業處分仍執行業務者,廢止其①;受廢止①處分仍執行業務者,得廢止其②,則①及②應分別為:
A①驗光人員證書;②執業執照
B①畢業證書;②驗光人員證書
C①執業執照;②驗光人員證書
D①執業執照;②執業之驗光所開業執照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驗光人員違規執業的累進處罰制度——依據《驗光人員法》第50條,規定受停業處分後仍執業,以及受廢止執業執照後仍執業的遞進式處罰邏輯。考生需理解①執業執照與②驗光人員證書的層級關係。
選項分析
《驗光人員法》第50條原文:「驗光人員受停業處分仍執行業務者,廢止其執業執照;受廢止執業執照處分仍執行業務者,得廢止其驗光人員證書。」
因此:
- ① = 執業執照(第一層處罰標的)
- ② = 驗光人員證書(第二層、最嚴厲處罰標的)
(A) ①驗光人員證書;②執業執照 — 順序顛倒,錯誤。
(B) ①畢業證書;②驗光人員證書 — 畢業證書由學校發給,非衛生主管機關管轄,與本條無關,錯誤。
(C) ①執業執照;②驗光人員證書 — 與法條完全吻合,此為正確答案。
(D) ①執業執照;②執業之驗光所開業執照 — ①正確,但②錯誤。法條規定最終廢止的是「驗光人員證書」,而非「驗光所開業執照」(開業執照屬於驗光所機構執照,非個人資格),錯誤。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C)。
本條文體現三層累進處罰架構:
第一層:停業處分(暫時停止執業)
↓ 仍執業
第二層:廢止執業執照(喪失執業資格,但保留證書)
↓ 仍執業
第三層:廢止驗光人員證書(喪失
...(解析預覽)...

升級 VIP 解鎖圖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