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眼球法規
某驗光所之驗光生在家長要求下為其4歲的小孩驗光,此驗光生依法可能受到何種處分?①於醫師、驗光師指導下,不罰 ②依醫師開具之眼鏡處方配鏡,不罰 ③其情節重大者,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 ④其情節重大者,廢止其驗光人員證書 ⑤其情節重大者,廢止其執業執照 ⑥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⑦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⑧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A①②③⑦
B②③④⑥
C①④⑤⑧
D②③⑤⑦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驗光生為「未滿6歲兒童」驗光的法律責任,涵蓋:①何種情況可豁免處罰、②罰鍰金額範圍、③情節重大時的行政處分(停業、廢止執業執照、廢止驗光人員證書)。相關規定集中於《驗光人員法》第12條(業務限制)與第56條(罰則)。
選項分析
題目情境:驗光生於家長要求下,為4歲兒童(未滿6歲)進行驗光。
(①) 「於醫師、驗光師指導下,不罰」 不正確。《驗光人員法》第12條明定「未滿六歲兒童之驗光,不得為之」,此為絕對禁止,不設例外條款。即使在醫師或驗光師指導下,也不得為未滿6歲兒童驗光(不同於6至15歲的情況,後者需在眼科醫師指導下進行)。
(②) 「依醫師開具之眼鏡處方配鏡,不罰」 正確。此處關鍵在區分「驗光」與「配鏡」:依醫師處方配鏡(非驗光本身)屬合法業務範圍,不在禁止之列。家長持有醫師開立的眼鏡處方單,驗光生依此配鏡是合法的,不受罰。
(③) 「其情節重大者,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 正確。《驗光人員法》第56條規定,情節重大者,並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停業處分屬合法罰則之一。
(④) 「其情節重大者,廢止其驗光人員證書」 不正確。情節重大時的處分是廢止執業執照,而非廢止「驗光人員證書」。兩者層級不同:廢止執業執照→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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