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眼球法規
衛生福利部不是驗光人員法之:
A中央主管機關
B驗光人員證書之核發單位
C驗光人員執業執照之發給單位
D驗光師證書之廢止單位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為反向題(問「衛生福利部不是」),考查《驗光人員法》中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與地方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的職權分工,重點在執業執照的發給單位是中央還是地方。
選項分析
(反向題:✅ = 衛生福利部「確實是」→ 非答案;❌ = 衛生福利部「不是」→ 為答案)
(A) 「中央主管機關」 ✅ 正確陳述,非答案。《驗光人員法》第2條明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
(B) 「驗光人員證書之核發單位」 ✅ 正確陳述,非答案。驗光人員考試及格後,由衛生福利部核發驗光人員證書(國家考試及格證書),此屬中央主管機關職權。
(C) 「驗光人員執業執照之發給單位」 ❌ 不正確陳述,此為答案。《驗光人員法》第7條規定,驗光人員執業,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執業執照由地方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發,不是衛生福利部。
(D) 「驗光師證書之廢止單位」 ✅ 正確陳述,非答案。廢止驗光人員證書(非執業執照)屬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的職權,與核發單位相對應。
答案解析
本題答案為 C。
核心概念:台灣醫事人員法規普遍採「雙軌制」——
- **執照(Lice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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