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眼球法規
有關驗光所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驗光室須有明顯區隔之獨立空間,其空間之高度距離至少5公尺 ②驗光所收取費用須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醫囑單,應妥為保管,並至少保存3年 ③驗光人員之姓名及證書字號不得為驗光所之廣告事項 ④驗光所歇業或受撤銷、廢止開業執照處分者,應將其招牌拆除⑤眼鏡公司(商號)內設立驗光所者,該驗光所得與眼鏡公司(商號)共用招牌
A僅①④
B②③④
C僅④⑤
D①②⑤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驗光所相關設置及管理規定,涵蓋空間標準、費用紀錄保管、廣告規定、歇業招牌及與眼鏡公司共用招牌等,依據《驗光人員法》及《驗光所設置標準》。
選項分析
逐一判斷五項敘述是否正確:
①「驗光室須有明顯區隔之獨立空間,其空間之高度距離至少5公尺」
依《驗光所設置標準》,驗光室確須有明顯區隔之獨立空間,但空間的規定是「直線距離至少五公尺」(或採鏡子反射法者至少2.5公尺),並非「高度距離至少5公尺」。此處「高度距離」描述錯誤,5公尺指的是水平視力測試距離,非房間高度。→ 錯誤 ❌
②「驗光所收取費用須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醫囑單,應妥為保管,並至少保存3年」
依《驗光人員法》第20條,驗光所「執行業務之紀錄及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應妥為保管,並至少保存三年」。本選項敘述混淆了收費收據和業務紀錄,且法律規定保管的是業務紀錄及醫囑單,並非「收費項目」文件。描述與實際法律要件不符。→ 錯誤 ❌
③「驗光人員之姓名及證書字號不得為驗光所之廣告事項」
依《驗光人員法》第22條,驗光所廣告內容以下列事項為限:一、驗光所名稱、開業執照字號、地址、電話及交通路線;二、驗光人員之姓名及證書字號;三、其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容許之事項。「驗光人員之姓名及證書字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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