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眼球法規
驗光所違反驗光人員法第20條規定,對執行業務之紀錄、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未妥為保管規定年限者,其罰則為何?
A廢止執業執照處分
B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
C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D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驗光所違反《驗光人員法》第20條(業務紀錄及醫囑單保管義務)之罰則,測驗考生對驗光人員法罰則體系的掌握。
選項分析
(A) 廢止執業執照處分
廢止執業執照屬於最嚴重的行政罰,適用於情節重大的違法行為(如容留無資格人員執業、重大醫療疏失等),並非因「業務紀錄未妥善保管」此類行政管理義務違反所適用。→ 錯誤 ❌
(B) 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
停業處分通常適用於業務執行面的較嚴重違規(如不法執業、違反業務規範),未依規定保管紀錄屬於行政管理義務違反,依法應處罰鍰而非停業。→ 錯誤 ❌
(C) 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依《驗光人員法》第49條,驗光所違反第20條規定,對執行業務之紀錄、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未妥為保管規定年限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正確 ✅
(D) 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適用於較嚴重的違規,例如「無驗光人員資格而擅自執行驗光業務」的罰則,並非紀錄保管違規的罰則。→ 錯誤 ❌
答案解析
答案為**(C)。依《驗光人員法》第49條,違反第20條(業務紀錄及醫囑單保管)者,罰鍰為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
**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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