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眼球法規
醫療廣告,係指利用傳播媒體或其他方法,宣傳醫療業務,下列何者正確?
A臺北市的醫療廣告受衛生福利部管轄
B隱形眼鏡可以宣傳未經證實的療效
C醫療機構及人員得依其業務之便,獲取不正當利益
D醫療廣告,是經過宣傳以達招徠患者醫療為目的之行為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察台灣《醫療法》中對「醫療廣告」的法律定義,及醫療廣告的相關管制規定(含管轄機關、廣告內容限制)。
選項分析
(A) 臺北市的醫療廣告受衛生福利部管轄。
錯誤。 依《醫療法》及相關規定,醫療廣告的主管機關為「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衛生局」。台北市的醫療廣告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管轄,而非中央的衛生福利部(衛福部為中央主管機關,負責全國性政策制定,個別廣告之核准及查處由地方主管機關負責)。
(B) 隱形眼鏡可以宣傳未經證實的療效。
錯誤。 醫療器材(含隱形眼鏡)廣告不得宣傳未經核准的療效。《醫療器材管理法》及《醫療法》均禁止醫療機構或相關業者以廣告宣傳未獲主管機關核可之療效或效能,屬不實廣告之違法行為。
(C) 醫療機構及人員得依其業務之便,獲取不正當利益。
錯誤。 《醫療法》第61條明令禁止醫療機構及人員以不正當方法競爭或謀取不當利益。此項行為不僅違法,且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D) ✅ 醫療廣告,是經過宣傳以達招徠患者醫療為目的之行為。
正確。 依《醫療法》第9條:「本法所稱醫療廣告,係指利用傳播媒體或其他方法,宣傳醫療業務,以達招徠患者醫療為目的之行為。」此為醫療廣告之法定定義,選項D的敘述完整呈現了法條核心要件。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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