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眼球法規

下列何者在醫療法中視為醫療廣告?

A醫學中心的研究成果之發表
B個案衛生教育手冊
C醫師所發表的學術性刊物
D以電視採訪招徠醫療業務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醫療法中「醫療廣告」的定義與認定標準

選項分析

(A) 醫學中心的研究成果之發表

  • 醫療廣告:研究成果發表屬學術性行為,目的在於促進醫學知識交流,不具招徠患者之商業目的,不視為醫療廣告。

(B) 個案衛生教育手冊

  • 醫療廣告:個案衛生教育手冊的目的在於衛教病患、促進健康知識,屬非商業性資訊傳播,不構成醫療廣告。

(C) 醫師所發表的學術性刊物

  • 醫療廣告:學術性刊物以分享醫學知識、研究結果為目的,並非以招徠患者就醫為目的,不屬於醫療廣告。

(D) 以電視採訪招徠醫療業務

  • 醫療廣告:依《醫療法》第9條,醫療廣告係指「利用傳播媒體或其他方法,宣傳醫療業務,以達招徠患者醫療為目的之行為」。電視屬傳播媒體,若採訪內容係以招徠醫療業務為目的,即屬醫療廣告;且《醫療法》明文規定醫療廣告不得藉採訪或報導為宣傳

答案解析

答案為 (D)

《醫療法》第9條對醫療廣告的認定有兩個核心要素:

  1. 手段:利用傳播媒體(如電視、廣播、報紙、網路等)或其他方法
  2. 目的:宣傳醫療業務,以達招徠患者醫療為目的

選項(D)的「以電視採訪招徠醫療業務」同時符合兩個要素——電視是傳播媒體,且明確以「招徠醫療業務」為目的,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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