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眼球法規
不具驗光人員資格者,擅自執行驗光業務,依法會受何種罰則?
A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B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C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D處一年之停業處分,於處分期滿才能報考驗光人員考試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驗光人員法罰則——無資格擅自執行驗光業務的法定罰鍰金額
選項分析
(A)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正確:依《驗光人員法》第43條,不具驗光人員資格,擅自執行驗光業務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此為本法對無資格執業者的明文規定。
(B) 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 錯誤:此金額為《驗光人員法》中其他違規態樣的罰鍰(如驗光人員未將視力不能矯正者轉介至醫療機構),並非無資格擅自執業的罰鍰。
(C) 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 錯誤:此金額對應較輕微的違規行為,如驗光人員業務違規未改善等,並非無資格擅自執業的罰鍰。
(D) 處一年之停業處分,於處分期滿才能報考驗光人員考試
- 錯誤:無資格者尚不具驗光人員身分,停業處分邏輯上不適用;且限制報考資格並非《驗光人員法》就此違規所訂的罰則。
答案解析
答案為 (A)。
《驗光人員法》依違規嚴重程度設有不同罰鍰級距:
| 違規行為 | 罰鍰金額 |
|---|---|
| 不具資格擅自執行驗光業務 | 3萬~15萬元 |
| 未轉介視力不能矯正者至醫療機構 | 2萬~10萬元;情節重大者停業或廢止執照 |
| 一般業務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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