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眼球法規

依驗光人員法,執行驗光業務,未製作紀錄者:

A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B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C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D執業連續5年以上者可免罰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驗《驗光人員法》中,驗光人員執行業務未製作紀錄所對應的罰鍰金額。

選項分析

(A) 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此金額對應《驗光人員法》中較重罰則(如未具資格擅自執業等),不符合本題情境。

(B) 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此金額對應未滿 6 歲兒童驗光等違規行為,不符合本題情境。

(C) 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依《驗光人員法》罰則條文,違反第 13 條規定(執行業務未製作紀錄、未依當事人要求提供驗光結果報告、或未於紀錄/報告上簽名蓋章加註年月日),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此為正確答案。

(D) 執業連續5年以上者可免罰:《驗光人員法》無此豁免規定,此選項為干擾選項,錯誤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C)

《驗光人員法》罰則依違規嚴重程度分級,重要罰鍰金額對照如下:

違規行為罰鍰金額
未取得資格擅自執行驗光業務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
未滿 6 歲兒童驗光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
15 歲以下未在眼科醫師指導下驗光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
執行業務未製作紀錄(違反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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