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眼球法規(3)
某驗光師打算在新北市執業,他應該向以下那一單位申請執業登記?
A內政部
B衛生福利部
C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D新北市驗光師公會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驗光師(人員)執業登記的申請機關——依《驗光人員法》第 7 條執業規定。
選項分析
(A) 內政部 — 內政部為人民團體(公會)的中央主管機關,非執業登記申請機關。錯誤。
(B) 衛生福利部 — 衛生福利部(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MOHW)為驗光人員法的中央主管機關,負責全國性政策制定,並非個別執業登記的申請窗口。錯誤。
(C)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 依《驗光人員法》第 7 條,驗光人員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新北市屬直轄市,其主管機關為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正確。
(D) 新北市驗光師公會 — 驗光師公會為職業團體,負責公會入會事宜,並非執業登記的主管機關。錯誤。
答案解析
答案為 (C)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驗光人員法》第 7 條明定:「驗光人員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
執業登記的主管機關為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直轄市為衛生局,縣(市)亦為縣市衛生局),而非中央機關(衛生福利部)或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內政部)。此設計使地方政府能掌握轄區內的醫事人員執業情形,便於管理與督導。
需注意:雖然加入公會可能是執業的前提條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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