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眼球法規(3)
驗光所驗光負責人出國半年,驗光所業務由其他驗光人員代理,未報請原發開業執照之機關備查,被檢舉查獲者,下列處罰何者正確?
A處一個月以上停業處分
B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C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D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驗光所負責驗光人員因故不能執行業務,由他人代理且超過一定期間未向主管機關備查的法定罰則——依《驗光人員法》罰則章節。
選項分析
(A) 處一個月以上停業處分 — 未備查代理事宜屬行政義務疏失,法律規定以罰鍰處理,非停業處分。錯誤。
(B) 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 依《驗光人員法》第 55 條,違反第 22 條(負責人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未依規定報請備查)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正確。
(C) 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 此罰鍰級距用於其他違規態樣(如未經許可開業、未依規定設置等較重違規),非本題情形。錯誤。
(D)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此為更重的罰鍰級距,適用於更嚴重違規(如未領執業執照而執業等),非本題情形。錯誤。
答案解析
答案為 (B) 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依《驗光人員法》相關規定:
- 第 22 條:驗光所負責驗光人員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應指定符合資格者代理;代理期間超過 45 日者,應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
- 罰則:違反上述備查義務(代理超過 45 日未備查),依法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本題情境中,負責人出國半年(遠超 45 日),由其他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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