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眼球法規(3)

依驗光人員法之規定,有關驗光業務紀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至少保存七年 ②驗光人員執行業務得製作紀錄 ③未製作紀錄最高可處五萬元罰鍰 ④不得無故洩漏

A僅①③
B僅②④
C僅③④
D②③④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驗光人員法對業務紀錄之規定——製作義務、保存年限、罰則、保密義務

選項分析

題目有四個敘述:

  • ① 至少保存七年
  • ② 驗光人員執行業務得製作紀錄
  • ③ 未製作紀錄最高可處五萬元罰鍰
  • ④ 不得無故洩漏

(A) 僅①③ — 錯誤。①保存七年錯誤(法定為三年);③罰鍰規定正確;但①錯誤故此選項不正確。

(B) 僅②④ — 錯誤。②敘述錯誤(「得」應改為「應」,製作紀錄是法定義務,非裁量);④正確。

(C) 僅③④ — 正確。③未製作紀錄最高可處新臺幣五萬元罰鍰(法定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④不得無故洩漏業務中知悉之秘密 ✓。①和②均錯誤,故正確敘述為③④。

(D) ②③④ — 錯誤。②錯誤(見上述說明)。

答案解析

逐一檢驗各敘述:

① 至少保存七年 — 錯誤。 依驗光人員法規定,驗光所執行業務之紀錄及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應妥為保管,並至少保存三年,而非七年(注意:醫療法的病歷保存年限為七年,二者不同,為常見混淆點)。

② 驗光人員執行業務「得」製作紀錄 — 錯誤。 法條用語為「製作紀錄」,是法定義務,而非裁量(「得」表示選擇性)。

③ 未製作紀錄最高可處五萬元罰鍰 — 正確。 違反製作紀錄義務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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