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眼球法規(2)

醫療機構所屬驗光人員於執行業務所製作的紀錄,下列何者正確?①驗光人員不屬於醫療法範圍,執行業務所製作的紀錄不屬於病歷 ②依醫療法第67條,屬於病歷一部分 ③須至少保存七年 ④未成年者之紀錄,至少應保存至其成年後七年

A僅①③
B僅②④
C僅②③
D僅②③④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醫療機構所屬驗光人員執行業務所製作紀錄的法律定性與保存規定——依醫療法第67條,驗光人員在醫療機構執業時所製作的紀錄屬於病歷的一部分(②正確);保存規定依醫療法第70條為至少七年(③正確);未成年者之病歷至少保存至成年後七年(④正確)。

選項分析

驗光人員不屬於醫療法範圍,執行業務所製作的紀錄不屬於病歷 ❌

  • 依醫療法第67條第2項,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時,應製作病歷,其內容包括「其他各類醫事人員執行業務之紀錄」。驗光人員屬於醫事人員,故在醫療機構執業時所製作的紀錄屬於病歷的一部分。此陳述錯誤。

依醫療法第67條,屬於病歷一部分 ✅

  • 醫療法第67條明列病歷應記載事項,其中包含各類醫事人員執行業務之紀錄。驗光人員隸屬醫事人員,其在醫療機構執行業務所製作的紀錄依法屬病歷組成部分。此陳述正確。

須至少保存七年 ✅

  • 依醫療法第70條,醫療機構之病歷至少應保存七年。此陳述正確。

未成年者之紀錄,至少應保存至其成年後七年 ✅

  • 依醫療法第70條但書:「未成年者之病歷,至少應保存至其成年後七年。」此陳述正確。

答案解析

本題答案為 (D),即②③④均正確。

正確的三個陳述:

  1. ②正確:醫療法第67條規定,醫療機構病歷應包含各類醫事人員(含驗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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