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眼球法規(2)

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令時得提出申訴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前述所指法令限勞動基準法,不包含其他勞工法令
B勞工申訴的對象除主管機關、檢查機構,也包含雇主
C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述申訴,而損害其依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
D雇主對申訴員工作出不利之處分,應受罰鍰處罰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勞動檢查法》第33條關於勞工申訴的規定,包含申訴範圍(是否限於勞動基準法)、申訴對象、雇主不得報復原則及違反罰則。本題為反向題,問「何者錯誤」。

選項分析

(A) 前述所指法令限勞動基準法,不包含其他勞工法令 ❌(此為錯誤陳述,即答案)

依據《勞動檢查法》第33條第1項:「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

法條明確使用「勞動法令」一詞,範圍遠大於單一的勞動基準法,包含職業安全衛生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等所有勞工相關法令。選項A將範圍縮限為「僅限勞動基準法」,與法條不符,為錯誤敘述

(B) 勞工申訴的對象除主管機關、檢查機構,也包含雇主 ✅(正確陳述)

《勞動檢查法》第33條明文:勞工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申訴對象包含三方,選項B正確描述了申訴對象包括雇主。

(C) 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述申訴,而損害其依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 ✅(正確陳述)

《勞動檢查法》第33條第2項:「雇主不得對勞工申訴人終止勞動契約或為其他不利勞工之處分。」申訴人受到保護,雇主不得因此損害其權益,選項C為正確敘述。

(D) 雇主對申訴員工作出不利之處分,應受罰鍰處罰 ✅(正確陳述)

依《勞動檢查法》第34條(或相關罰則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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